问题 | 起诉离婚的离婚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向当地司法机关递交诉讼请求申请离婚时,并不会颁发离婚证书。
在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离婚判决之后,该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便可视为离婚证书,具备着与离婚证书同等有效的解除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因此,您无需再次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若在未来的生活中需要证明婚姻状况,只需出示法院所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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