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配偶双方必须达成离婚共识,拟定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书,其中须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相关事宜。
其次,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之后,将给予双方各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仍需亲自赴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若在冷静期中任何一方撤销申请或到期后未能提出离婚证书申请,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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