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通常于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之时即需缴纳。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关于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次日起计算,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受理费的支付; 对于反诉案件,则应由发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之日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同样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受理费的交付。 如若逾期未按时缴纳,将被视为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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