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该怎么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女性作为原告方提出离婚诉求之际,首要步骤即是着手撰写一份详尽完备的起诉状,其中需明确列明原被告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例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配方案等),同时还需详细陈述案件事实与理由。
随后,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据资料,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待法院正式受理立案之后,将会安排进行庭前调解工作。 若调解失败,则将转入到正式审判环节中去。 在此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女性需要积极搜集并提供证实夫妻感情实际已经破裂的各种证据,诸如存在重婚嫌疑、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长期分居等情况。 倘若法院经审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能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结果; 否则,法院也有可能依法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作出不准许离婚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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