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丢失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户口本和离婚证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您需要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并前往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取补办。
具体的办理期限,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如果您的结婚证和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您可以携带户口簿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请求予以补发。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您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严格的查证,若确认无误,则应为您补发相应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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