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需要给民政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协商离婚需要去当地的民政局,而离婚证书则可在这个机关中的婚姻登记处申请。
请注意,办理地点可能存在地域约束,还有一点需关注,内地公民的离婚登记,通常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单位或所在地乡镇组织负责; 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也会依据方便民众的原则,为少数地区农村居民制定特定的婚姻等级办理机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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