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手续可在任何一方当事人常驻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办理,获取离婚证书。
具体的申请资料要求如下: 1、需提供双方各自的户口簿正本; 2、所出示的身份证件必须为原件; 3、提供双方成婚时领取的结婚证书; 4、全体当事人共同商定的离婚申请书,一式三份,所有签署内容均需在办理现场进行; 5、准备两张两寸尺寸的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照。 在这份分手协议的内容里,至少应该涵盖以下重要信息: 1、付款以及清楚扼要地陈述双方是基于真实意愿登记离婚的; 2、就子女的抚养权所有者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明确决定不参与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承诺支付抚养费用,而支付的方式以及期限等都应该书面呈现出来; 3、对于共有财产的具体数额和价值进行详细列举,并附上相应的明细说明; 4、明确双方在共同拥有的债权和债务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5、对住房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具体安排; 6、对生活条件较为困难的一方的经济援助筹集方法、期限都必须予以清晰阐述; 7、制定探望子女的时间表以及另一方履行协助义务的相关条款; 8、所有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特殊事项都应一一列出; 9、签名需覆盖协议的每个页脚; 10、最后,协议的起草日期也应当被写入附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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