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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明书是不是代表离婚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证明书毋庸置疑地证实了离婚事实的存在。
它是由当地法院所颁发,用以明确离婚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及其具体结束时间的证明文件。
该证明书仅简单记录了当事人双方的必要个人信息,比如: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决定离婚的法律文书编号、离婚事宜正式生效的确切日期等等,并且必须加盖法院的官方印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应等同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
在向民政局申请离婚手续时,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来完整申请过程:本人的户籍誊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且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您可能还需备齐结婚证、个人照片以及详尽阐述了关于子女抚养权、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的离婚协议等资料。
在此份协议中,您应当明确陈述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资产分配及债务清理计划等重要问题达成的共识和表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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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9: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