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离婚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过现行的相关法律条例,针对社会大众在面临情感破裂而不得不解除婚姻关系时,可自由选择采取诉讼离婚与登记离婚两大途径进行解决。
若选择的方式为登记离婚,那么配偶双方需亲自前往民政部门,携带上各自的户籍资料对应的户口簿及身份证件; 维系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书; 以及由双方共同拟定并确认的离婚协议等相关书面文件来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工作; 反之,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那么作为案件当事人就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明确的起诉书,提出离婚之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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