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书要交到法院什么地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通常需要将离婚起诉状提交至被告人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
离婚起诉状无疑是提起诉讼程序的必要文件之一,这份文件应寄往被告户口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 倘若被告的户籍和常驻地址并不在同一地点,此时若婚姻中的双方长期共有生活并已知悉对方的实际居住地,那么,发起诉讼的一方应当将离婚诉状递送到被告实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当提交了诉状以及其他诉讼相关的必需文件之后,法院方能受理该案件。 若某个婚姻相关方的行踪不明或者同时正在服刑期间,而另一方试图发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将诉状提交至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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