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仅凭借转账记录常常无法被视为提起离婚诉讼的充足理由。
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能否举证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才是关键所在。 然而,转账记录本身往往并不能直接反映出夫妻间的情感状态。 但是,若转账行为涉及到了某些特定情境,例如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移了夫妻共有的财产等,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在离婚诉讼中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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