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的分居证明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过程中所需的分居证明,主要是指能够有力地证实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真实存在着实际分居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件。
这类分居的具体情况往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一方面是由另一方在外地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其次是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农村村民委员会名义出具的居住证明; 再者则是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等等。 在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中,这类分居证明具备相当关键的地位和价值,可以作为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的一个关键性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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