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肯分居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对方并不愿意进行分居,那么这无疑将对您造成诸多不便,然而,您仍然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应有的权益。
首要任务就是明确提出分居的动机以及目的所在。 若是因为筹备离婚事宜,而对方却对此持有异议,那么您便有权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当夫妻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可先寻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调解无法挽回,则应当准许离婚。 以下列举了几种情况,若出现其中任何一种,调解无效后,均应准许离婚:(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2)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5)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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