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格不合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性格不合且其中一方坚决拒绝离婚,那么另一方可诉诸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在此种状况下,提起诉讼的一方需向法庭提交充分证据以证实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彻底破裂。 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存在诸如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等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配偶或子女、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 沉迷赌博、吸烟、吸毒等嗜好且屡教不改; 以及因感情问题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倘若并未出现上述明确的情况,然而某一方却坚持要求离婚,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法院亦有可能做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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