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但另一半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阁下有意解除婚姻关系而配偶方不予同意,则可考虑提交诉状请求法庭介入以达此目的。
在此种情境之下,为了获得对离婚案有利的结果,关键的因素在于法院对于夫妻间感情状况是否已然破裂进行准确的判断。 倘若阁下能够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证据表明存在下列任何一项情节,法庭通常会做出有利于申请离婚的判定: (1)一方于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或建立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2)在婚姻生活中,对配偶施加严重的肢体暴力或者无尽的精神折磨、甚至遗弃家庭责任; (3)个人存在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承诺戒除后再次故态复萌; (4)夫妻双方因感情出现问题而主动向对方提出分居要求,并且该行为持续超过两年时间;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各种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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