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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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调查的目的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土地调查的类别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遵照要求实施。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土地变更调查,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开展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开始前一年度拟订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应当包括调查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经费落实、数据要求、成果公布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上级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拟定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准后施行。 土地变更调查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应当根据土地权属等变化情况,以宗地为单位,随时调查,及时变更地籍图件和数据库。 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应当以全国土地调查和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变化情况,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土地利用数据库,逐级汇总上报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统一时点为每年12月31日。 土地变更调查,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和权属界线变化状况;(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化情况;(三)地类变化情况;(四)基本农田位置、数量变化情况;(五)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项调查成果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全国性的土地专项调查,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 调查成果的公布和应用土地调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包括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数据、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和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等。 土地调查图件成果,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宗地图、基本农田分布图、耕地坡度分级专题图等。 土地调查文字成果,包括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和其他专题报告等。 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包括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数据库等。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和有关标准完成数据处理、文字报告编写等成果汇总统计工作。 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交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调查形成的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汇交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土地调查成果汇总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文字报告编写和成果分析等。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由各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县级组织调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形成自检报告,报市(地)级复查;(二)市(地)级复查合格后,向省级提出预检申请;(三)省级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上报;(四)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果进行核查,根据需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地类进行抽查,形成确认意见。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公布,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国家、省、市、县的顺序依次公布。土地专项调查成果,由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土地调查上报的成果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上报的调查成果认真核查,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进行监督。 经依法公布的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建设用地报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以及其他需要使用土地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的活动,应当以国家确认的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以经国家确定的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校核规划修编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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