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不育男方要求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若有原配偶一方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可直接提出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积极推进调解工作,若调解不能发挥作用,且感情显然已然破裂,此时法院应批准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女性不孕却并非法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 然而,倘若男方可证明因女方面临不孕问题致使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以及调解亦无法解决,那么依据上述条款,男方有权提出离婚诉讼。 法庭将依据个案具体情况加以判断是否应准许离婚,其中包括对双方的情感状况、婚姻关系的实际现状及有无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因素等进行全面考量。 因此,倘若男方能够证实因女方面临不孕问题使得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并且并无其他法律规定禁止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法庭很可能会批准其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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