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夫妻生活不和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明确要求,若夫妻间由于无法调和的矛盾而产生离婚意愿,可径直向当地司法机关提交离婚诉状。
法院在受理此类纷争时,通常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进行处理,然而,若调解无果且确有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应依法批准离婚请求。 因此,倘若您与您的伴侣因婚姻生活中的矛盾而萌生离婚念头,您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离婚诉求。 法院将会对您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审查,并尽力通过调解手段化解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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