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精神疾病患者的婚姻问题中,如有一方患有精神病,他/她可能无法自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种情况下,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通常为父母)应该按照特殊的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对该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在经过法院特别程序鉴定并确认其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后,方可允许这类人群自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同样,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其父母亦有权通过特别程序请求变更监护权,从而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表这些人士参与离婚诉讼。 此举源于法律原意,即配偶作为已婚且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首要监护人,若未予变更,将可能导致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席与被告席均为一人的情形出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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