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失踪,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配偶下落不明且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女方有权利直接向丈夫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若是双方中的某一方怀揣着离婚意念并提出请求,司法机关将有权安排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允许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 至于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理应对案情进行充分的调解工作。 但若考虑到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婚姻关系实为名存实亡,那么即使经过调解,也应视为调解无效,法庭应该依法裁定予以离婚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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