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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离婚与法院离婚有哪些区别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一、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差异较大。
选择到民政部门协商离婚无疑具备诸多优势,只需在双方均取得一致共识之后,便能随时凭借签署好的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书。
然而,若采用法院调解的方式来完成离婚过程,其程序不仅相对复杂繁琐,需要经历立案、庭审以及最终判决等环节。
二、经济花费有异。
相较而言,依靠民政部门协商离婚所需缴纳的费用明显降低,而由法院进行调解结案的情形下,若双方无共有资产需要分割,仅需支付50元的诉讼费;
假如涉及到资产分割问题,需要根据财产标的额按比例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协议执行效用各异。
在协议履行层面上,尽管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却并不具备直接的强制执行力。
在其中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协议条款的情况下,另一方必须寻求司法途径另行提起诉讼加以解决。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已签订的协议并非能够百分百地获得法律的保障与支持。
一旦出现争议纠纷,仍然需要经过法院裁决认定,故存在着相当程度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通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离婚,会有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作为凭据,因此具备了强力的强制执行力。
四、协议内容审核要求不同。
从协议具体内容上观察,民政部门对于离婚协议的审核力度较为放松,基本上只需由各方当事人心甘情愿自行达成一致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对于婚姻案件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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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