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亦被称为“双方协议离婚”,这是一项以经过婚前登记设立的婚姻关系为前提,旨在促使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合法的离婚协议,并且通过正规的婚姻登记程序来解除此种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必须具备以下几条必要条件: 首先,缔结该段婚姻关系的两人都必须完成相关的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双方必须具有全面的自然人行为能力; 第三,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声明他们自愿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若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将不会予以接待办理。 而且,申请离婚的双方就涉及到的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已经做出妥善的处理安排也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申请人就子女抚养、对另一半的生活协助、财富及债务处理等方面没有任何共识,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同样会拒绝受理这个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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