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开庭后多久会宣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离婚诉讼案件的审判结果何时能予以宣判这一问题,其最终保持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法院所采用的具体法律程序,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是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处理的案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此类案件自立案之日算起,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所有的审判及宣判工作; 其次是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据同样的法条规定,这类案件原则上也是需要在立案之日算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及宣判任务的。 但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且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仍需延长审判期限,则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能实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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