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提起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了四个方面的认定条件:生产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且其销售额已经达到人民币五万元或者以上。
此处所说的“销售额”,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在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后所得以及应得的所有非法收入总额。 若假冒伪劣产品尚未进行销售,但其货值金额已经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样应该根据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对涉案行为人进行定罪判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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