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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准予离婚的实质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确认准予离婚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便是必须存在夫妻感情破裂。
依照现行法规,当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而如若夫妻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无法调和,法院将予以批准离婚。
由此观之,仅当夫妻间的感情出现裂痕,并无法通过调解的方式修复时,法院方能做出离婚的裁定,这也是法院在处理此类事务中所遵循的唯一准则。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形式,的能够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重婚行为或与他/她人保持同居关系;
(二)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存在长期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恶劣行为且屡教不改的情况;
(四)由于感情不和导致分居达两年以上的状况;
以及(五)其他可能直接导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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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7: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