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评估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已切实履行其保证责任,需要全面而深入地分析诸多方面的因素。
通常而言,若保证人能够认真监督被取保候审人员严格遵从相关规定,如: 未经执行机构批准禁止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当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时,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同时,保证人还需及时报告被保证人的任何异常状况,那么便可视为已经尽到了保证责任。 反之,若保证人未能做到上述要求,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未充分履行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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