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当天能否办完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很抱歉告诉您,这是无法直接实现的。
在中国,我们现在对协议离婚采用了离婚冷静期这一新的措施。 如果您想和平分手,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由您们夫妇双方共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其次,离婚协议中需注明你们自愿离婚的意思,并且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务必达成一致; 最后一步,您们将有一个月的时间准备,需要在这段期间内耐心等待离婚冷静期结束(一般为30天),然后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 倘若在此期间未能完成以上手续,此次申请将被自动取消。 至于诉讼离婚,需具备合法证据和材料,且确认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法院方可予以受理。 需提供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等资料,如您已有过离婚诉讼经历,还请记得带上之前的判决或裁定书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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