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能否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明确指出,夫妻中的某一方若身患疾病,并不妨碍该方提出离婚的诉求。
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只要双方能够就包括离婚方案、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达成共识,那么任何一方均可选择性亲自前往配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点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其次,若双方在上述事宜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则有权依法向配偶所在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当被告方的住所地与其常居地不符之时,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其常居住地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依据法院的审理结果,如确系发现夫妻感情已破裂,则将做出离婚判决。 再者,若在缔结合同时存在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史的情况,另一方可在婚后的最初一年内申请法院裁决撤销现有婚姻关系。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那么仅有在先行完成监护人变更程序后,才能再行寻求诉讼离婚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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