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是否只能在原登记地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双方均同意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前往颁发结婚证书之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是可以选择在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若双方对于协商解决婚姻问题持不同态度,便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实际居住地址(即户籍所在地)所在之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判决离婚。 此处需特别指出,尽管住所地通常作为户籍所在地考虑,然而当常居地点与其存在差异时,应将常居地点视为实际居住地,这是因为常居地通常指的是居住期限达到一年或以上的区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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