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不和能否申请离婚,如何操作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夫妇之间存在着情感上的困扰,我们鼓励您考虑向当地法律机构提交离婚申请。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若您们能够对离婚事宜,子女抚养权以及各种财务分配方案形成共识,那么就可以选择亲自前往对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处,凭借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结婚证书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在另一种情况下,假如您们在上述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看法时,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同样可以选择被告地址所在的负责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一旦法院经审理确认情感确实已经无法弥合,便可依据客观事实给出离婚判决。 具体而言,以下这些情况均可被视为感情破裂的明证: (一)持续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二)实施对家庭成员的施暴、虐待乃至遗弃行为; (三)染上频繁赌博,过度依赖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 (四)因情感纠葛而导致长达两年的实质性分居生活; (五)在这之外,任何可能对整个家庭造成严重损害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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