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在外借款,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当其中一方进行了对外借款行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对该笔借贷进行偿还,这取决于多种因素,我们将对此逐一进行深入剖析与探讨。
首先,若该笔借款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签署或一方对借款作出事后证明、承认等共同意愿表达之认证,则此举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负债,必须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若此笔借款出自于丈夫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本人之名义,且其目的仅为满足家庭日常运转所需,则此类债务亦可被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此笔借款来源于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本人名义进行的交易活动,但其金额远超家庭日常生活需求,那么此种情形并不算作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借款人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