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能否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广东省内的不同城市中,离婚事项是可以进行异地处理的;
但是,若采用协议方式来达成离婚目的,这便无法实现异地操作了。 要办理这项手续,必须在男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属地区域里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 然而,若选择透过诉讼程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那么诉讼地点应当设置在被告的常驻住所地带的所在区域的地方法院。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惯常居住地点有所偏差,那就得以被告人的惯常生活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审判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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