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户口本和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第一步中,您应当首先完成户口簿的补办手续。
继而在户口簿成功补办之后,方可进行婚姻状况证明书的再次申请及获取。 倘若您与伴侣能够就离婚事项达成共识,便可前往原先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是您与对方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业务。 然而,若您的配偶拒绝前往补领结婚证书,您仍可凭借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文件,亲自前往原婚姻注册机关请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最后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离婚申请书来实现离婚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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