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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面对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应如何应对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纠纷中,若其中有一方坚决反对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则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并提供充足的证据资料,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以下为起诉离婚的详细规范流程:
首先,当事人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其次,人民法院接到该项申请后会对其进行审核,若认为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便将准许立案,并由立案庭向申请人发出立案通知书,同时告知缴纳诉讼费用的事宜;
至此,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紧接着,立案庭受理案件后,会将案件移交至民事审判庭,由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工作。
当民事审判庭接收到案件之后,将向原被告双方向对方发送传票,以确定开庭日期。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将会进行调解(此环节属于必经步骤)。
最后,经过法庭审理后,做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同时,为确保顺利完成起诉离婚的手续,当事人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离婚起诉状;
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如结婚证书、身份证以及孩子的户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若涉及到财产分配,请务必携带相关财产证明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汽车行驶证等;
另外,为了支持离婚诉讼,需要整理与婚姻诉讼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情况的证据、涉及其子女抚养权的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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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7: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