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我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律法之规定,凡未亲自负责监护子女生活起居的父亲或者母亲,皆享有探访子女的权益;
而对于负有协助对方履行探亲任务的一方而言,亦应积极配合。 若其中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该项义务,使得另一方无法实现其正当的探望权利时,那么具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待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审理并对探望子女事宜做出明确的判决与裁定之后,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予执行的话,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强行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