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应收集哪些关键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定离婚事宜的证据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情感已经彻底破裂的证据材料; 其次,需要提供有关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的相关证据,包括印证共同财产与债务等相关细节情况的资料; 此外,如果有必要进行论证的话,需要提供自身无生育能力的证据,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应随其父母共度时光; 另外,也不能忽略关于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这主要是为了确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确实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 最后,还需要提供有关住房状况的相关证据,例如双方所拥有的房产信息以及产权证书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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