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方在婚姻关系中蓄意失德、背信弃义,从而致使夫妇之间的互相信任日渐稀薄、情感缺陷逐渐加重,最终演变为无法挽回的破碎状况,那么女方便有必要采取果断行动,直接向被告人位于其实际居住地点的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提起全面且严肃的离婚诉讼;
倘若被告人实际居住地点与其惯常居住地点并不完全吻合,在此情况下,女方则可向原告人惯常生活或工作的城市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此方式解决痛心疾首的离婚纠纷。 同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递交副本时应按被告人人数来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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