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离婚,应如何办理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外地办理离婚事宜,仅能以法律诉讼的形式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提出离婚请求的当事人需提交完备的起诉公告,并递交至被告长年居住之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若被告无固定居所,则应由原告起诉时所在法院的司法权范围内负责处理。 其次,在提交起诉之后,法院将依照相关规定展开全面审查,自提交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若符合立案标准,法院将予以受理,同时向被告发送起诉声明,随后被告将有机会进行反驳和辩护。 紧接着,原告接到法院立案通知后,应缴纳诉讼费用。 此后,法院将合理安排开庭审讯环节。 法院根据审理情况判断夫妻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已达到法定破裂程度,法院即依法裁定准许离婚; 否则,法院将作出不批准离婚的决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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