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不务正业,我能选择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夫妇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通常存在如下两种方式:
首先,他们可以选择进行协议离婚,即在双方达成共识、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后,前往所在地方的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 其次,倘若双方在婚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婚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要求,而另一方却持相反态度,此时便可考虑采取更为正式的诉讼离婚途径。 诉讼分手通常需由提交离婚申请的一方通过法院渠道发起诉讼离婚的请求。 在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期间,只要确认男方由于责任感缺失或行为不当等原因,严重影响了夫妻情感状况并导致彼此间的深厚情谊出现裂痕,经调解也未能取得积极成效,如此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该对夫妇是具备争取合法解除婚姻关系条件的。 然而,如若所提出的离婚理由并不足以证明夫妇之间的感情已达到破裂程度,法院则可能宣布裁决不予准许其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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