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女方请求离婚案件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如下:
首先,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以及该诉讼所需支持性文件和证据副本; 其次,经过法院对于上述材料的认真审阅与评估之后,将会做出是否正式受理该诉讼的决策决定; 接下来,在经过审查后若认为女方提出离婚申请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具备实际操作性,会予以正式立案受理; 反之,若法院发现女方所提诉讼事项存在相应的法律障碍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将有权利对其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退还处理,同时告知女方不予受理的详细原因; 在上述步骤全部完成后,方可进入到正式立案阶段; 最后,依次开展开庭审理环节以及判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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