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起诉离婚需符合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婚姻关系缔结之后,双方当事人发现对方竟然涉嫌重复婚约,或者已经拥有稳定恋人却依然与人非法同居,此类情况均可作为提出离婚诉讼的依据;
(2)若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严重家庭暴力、肆意殴打伤害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有意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情况,经他人举证或内部调查取证后,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司法惩处; (3)如果妻子或丈夫频繁沉迷于赌博活动或沾染毒瘾等违法行为,并且在接受相关教育后仍然无视自身错误,继续为非作歹,这样的行为同样适用于离婚官司的启动; (4)当夫妻之间情感破裂,已经习惯长期分居度日长达两年以上,并且在此期间未曾履行过任何夫妻义务,这种情况无疑表明两个人的关系已经变得名存实亡,无论何种原因发起的离婚诉讼都有可能得到法官的支持批准; (5)即便其中一方报案后被依法判处法定失踪,或者满足了宣告死亡的所有法定条件,另一方仍有权利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6)除此之外,若出现其他依照现行法律获得许可的特殊情况,亦可视其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离婚诉讼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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