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满足哪些必要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障个人权益的前提下,不同离婚方式所涉及的法定条件及流程各异。
若选择通过自主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双方需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就有关离婚、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共同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婚姻登记部门依法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倘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结束婚姻生活,则无需再对上述方面做出全面协商,但仍然需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特定情况: (1)存在严重违背道德伦理规范的行为,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长期稳定居住生活; (2)潜在的家庭暴力危险或者长期以残忍手段对待配偶以及子女; (3)嗜好赌博或者吸食毒品等恶习惯且未能得到有效的矫正改善; (4)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以致无法合理调和,且各自分开居住长达两年时间; (5)除上述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夫妻感情破裂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后,另一方仍然可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然而在此种情境下,判定离婚获准的几率将明显提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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