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妇中某一方面临失踪,而另一方希望解除这段婚姻关系,此时仅能通过正式法律程序进行。
具体而言: 1.首先,若一方失踪,而另一方欲寻求法律援助离婚,可优先考虑申请对方为失踪人口。 对此,符合条件的失踪者失联两年后,配偶即可向相关司法部门提交申请,要求宣布该名失踪人士为失踪人口。 从开始失去消息算起,即为宣告失踪的起点。 战场上出现的失踪情况,则需自战斗告终或权威机构确认其失联日期起计。 2.在上述前提下,配偶便可依据相应法规发起离婚诉讼。 在此阶段,诉状等法律文件由原告直接寄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并转交其中所有所需材料以及证据。 3.针对失踪人员,法院将会通过公告形式完成对被告的送达工作,待期限届满后,即便未有任何回馈,也视同完成送达任务。 4.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对于另一方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该依法给予批准。 因此,当涉及到宣告失踪的人员时,法院通常会给予批准离婚。 5.除此之外,若是配偶中的某一方面临以下状况之一: 如失联长达四年或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失联两年,在此种情形下,另一方同样可向司法机关申请敦促对方为已死亡人口,经授权的法院在宣布该申请生效的同时,即刻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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