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条件的法律规定源自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夫妻中的任何一个想要放弃婚姻关系时,他们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来处理:
首先,当事人可以选择让相关调解机构介入,争取通过调解的途径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 若调解宣告失败,他们也可以直接向前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值得指出的是,在此过程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展开调解程序以达成和解。 但倘若他们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调解也无法修正这一状态的话,则法院应当批准他们离婚。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是法院可能强制批准离婚的理由: (1)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结婚; (2)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对家庭成员的心理或身体上的伤害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存在频繁且长期的不良个人嗜好,如赌博、吸食毒品等; (4)因为感情不和而经历长时间的分居生活,至少为两年以上; (5)其他一切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状况。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一方被宣布失踪了,那么在其另一半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通常会批准离婚。 在经过法院初始判决后,如果双方仍然继续分居,并且时隔一年后,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只要证明当时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法院通常都会再次批准他们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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