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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流程是怎样的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条件及流程介绍
众所周知,夫妇之间若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采取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途径之一。
关于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手续的办理,此项过程中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办理。
至于诉讼离婚环节,若其中一方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经审判程序认定夫妻情感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者,应当判决其离婚。
关于协议离婚所需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不得委派他人代理。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及其相关证件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核。
再者,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正式的登记。
最后,若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同时注销原有的结婚证书。
对于诉讼离婚的流程,则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步,当事人需撰写好起诉状;
第二步,准备好诉讼所需的各项证据;
第三步,按照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资料;
第四步,由法院来判断是否接受这个诉讼案件;
第五步,法院若是接纳了这次离婚诉讼请求的话,就必须在法定时间段内向另一方送达起诉状的副本;
第六步,法院将会安排开庭日期并发给各位当事人传票;
最后一个步骤就是开庭,这段时间里当事人都是可以合法委托律师,甚至其他专业的代理人进行相应的诉讼活动。
通常而言,离婚当事人在很多情况下都必须出庭参加诉讼,但若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实在无法出席庭审,也必须向法庭出具一份是否愿意离婚的书面看法。
之后,法院将会依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各方提供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许离婚、财产怎么分、孩子抚养权怎么办之类的问题做出最终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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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