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离婚证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领取离婚证所需要的材料
关于协议离婚所需的文件有明确要求: 1、需出示双方的婚姻证书作为婚姻关系的权威显示; 2、填写并提供自己和对方的户籍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由两位协议离婚当事人共同签订详尽的离婚协议; 4、分别提交2张2寸个人近照(单人间照); 5、填写并递交填写有详细信息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接下来我们探讨如何进行婚姻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步骤: 第一步是申请,双方必须亲自到达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第二步是审查,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会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步是登记,当申请审查通过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将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步,若经过漫长的30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当事人可再次回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并同时注销原来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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