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需办理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有以下几个环节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首先,需要精心筹备离婚协议书。 务必确保双方均同意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应清楚明确地陈述双方均为自主意愿离婚,对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等各方面问题达成共识。 其次,向相关部门提出正式申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如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即结婚证书)以及已经制定好的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 然后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若其中任意一方产生悔意,不愿执行离婚的决定,仍有权前往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阶段即被称为“三十日的冷静期”。 最后,若三十个工作日结束且无意外情况出现,从第三十一个工作日开始直至第六十个工作日期间,夫妻双方都需要共同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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