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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申请离婚并不必然导致确定的离婚裁决结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仅当经过法院的调解过程(调解失败)后,缺席审判认为夫妻关系严重破裂的情况下,才可能作出准予离婚的裁决。
若夫妻间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或者有可能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那么法院将无法作出判离的决定。
以下是可被视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几种具体情形:
1.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存在不道德的同居关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3.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状况;
4.由于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持续时间超过两年);
以及5.其他任何引发夫妻感情破裂的特定情形。
当法院在审理个案时,若认定夫妻关系尚不足以达到破裂程度而无法判离,那么当事人双方仍保留了在分居满一年后重新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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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9: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