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就一定能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具备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考察是否存在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因情感破裂问题而达到累计分居满两年以上这一标准。
针对这个主题,我们需要特别指出以下几点: 首先,这种分居状态必须是由感情不和谐或者其他非外力因素所导致的,并且包括了可能因为客观原因(如分别在不同地区工作)引发的分居现象; 其次,这种分居状态必须是连续性的,也就是说,从夫妻间正式开始分居的那一刻起,一直持续到他们决定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并启动审理程序那一天,时间必须满两年整;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讨论的分居期限以法院启动离婚案件审理之日为起点计算,并非当事人自行分辨的分居期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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