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在结婚登记地进行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其实并不仅限于在注册登记地进行。
若想合法离婚,需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只要双方均同意离婚涉及到的各项议题如孩子抚育以及财产分配,那么便可以直接携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件、户籍名册以及结婚证书),同时准备好离婚协定书,前往另一方经常居住的户籍所在登记处,在此进行婚姻离异手续的办理。 其次,若未能就上述所有议题达到共同协议,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则有权转而向对方经常居所地的地方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 而经过法院的审慎调查之后,若认定此婚姻已经无法维系并达到了破裂程度,将会作出判离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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